核心提示:推免(俗称“保研”)分两步走,一步是需要入围复试,第二步是参加复试。这样入围复试就等同于统考的初试,只是推免不需要考试,而是由学校采取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根据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提供的资料判断确定具体的复试名额。因此,学校采取什么样的规则和标准取舍考生直接决定了能否进入推免复试,本文将通过人大法学院本校学生推免本校的综合测评程序和要求揭开推免初选的规则和标准。
综合测评的程序及要求 (一)综合测评分为学习成绩测评、科研能力测评、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综合素质*10%。 (二)学习成绩测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计算申请推免学生1—6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形成“学习成绩”一项分数。参与计算学分绩的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设置(见附件一《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平均学分绩计算规则的说明》),院系不做调整。 (三)科研能力测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计算申请推免学生科研加分,形成“科研能力”一项分数。考核项目包括参加各类科研实践竞赛和发表出版专业论文著作等。其中,发表在非《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2004)或者非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不再加分。(具体量化指标参考附件二) (四)综合素质面试:凡符合申请本院推免生条件的同学,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成绩合格后均可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综合素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同学进行面试,形成“综合素质”一项分数。(具体量化指标可参考附件三,申请校外推免的学生也须参加该综合素质面试。)
附件一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平均学分绩计算规则的说明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和2008级本科教学方案的相关规定,本年度推免工作中的学生平均学分绩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以下课类所有课程均计入平均学分绩 全校共同课、部类共同、学科通识课、自然科学、人文素质、艺术教育、学科基础、专业必修,以上课类所有课程均计入平均学分绩。 以下课类部分课程计入平均学分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2008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该课类属于必修部分的课程计入平均学分绩,属于选修的不计入。属于必修的为以下四门课程: a.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b.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c. 中国近代史纲要 d.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应用基础课:除体育类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均计入平均学分绩。 科研与实践环节:仅学年论文计入平均学分绩,其他课程不计。 基本素质:除心理健康通识课之外其他课程均计入平均学分绩。 以下课类所有课程均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专业选修和全修选修类课程均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2009级教学方案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大讲堂、原典选读类、人文艺术类、法政类、管理类、经济类、理工类、暑期学校共计8类课程均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因教学方案发生变化,从2009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校指导选修类课程分为8类,取消了原来的人文素质、艺术教育、自然科学和全校选修4种分类的方法,这样可能致使因出国交换等原因错过院系统一安排的学科通识课的学生无法补选原课程性质的课程,所以通过选择2009级方案中的课程来替换之前未修的学科通识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将现课程的课程性质转换为原课程的课程性质。有上述申请的学生经学院审批通过后于9月13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请书交至教务处信息科。 本次课程类别由教务处统一在系统中设置,学院无需在网上自行操作。
附件二:综合测评具体量化指标参考
附件三:综合素质面试具体量化指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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