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时间:2011-10-04 20:51  来源:法制网   作者:朱苏力   点击:分享到QQ空间
朱苏力,作为北大法学院的院长,自1996年回国后,不断的思考成了他的使命。他的论著似乎通常是没有结论的,但是,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迫使他积极地开拓出一种全方位的视角,在似

    朱苏力,作为北大法学院的院长,自1996年回国后,不断的思考成了他的使命。他的论著似乎通常是没有结论的,但是,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迫使他积极地开拓出一种全方位的视角,在似是非是间,他似乎给出了我们答案。

    但是答案并非唯一。中国法学的路向,可能会是条条大路通罗马,但也可能会是棋失一招、满盘皆输。因此,包括苏力在内的学者无一不是慎重的。

    三十年历程,中国法学教育根基尚浅,这一方面给与我们更新改制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对于中国法学的思考还需要更加的理性和平和,暴风骤雨式的改革或许是不适宜的。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教育,到底面临着哪些挑战和机遇,让我们来听听苏力的声音。

    

    法学教育的产品是试金石    

    记者: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法学教育的改革就成为学界的热点问题。相关争论一直是沸沸扬扬,各家各派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依您看,中国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呢?

    

    朱:我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法学院的产品,即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就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高端法律人才的缺乏,目前表现得最明显的是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但是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

    

    另一面,中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中国的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的法治需要。因为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法学院毕业生凭着从法学院获得的知识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与此同时,在中国东部地区已经出现了法律人才的相对过剩,表现为法学院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找到的工作的工资水平也与毕业生的预期差别越来越大。

    

    第三个问题,整体法学教育制度设计、法学研究,是不是能够同中国的国情接上头,目前,法学教育和中国社会很多地方是脱节的。如果法治和社会脱节,差别越来越大,将来法治社会的正当性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仅仅作为一个学者,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育工作者,你必须考虑要为这个民族去想。

    

    考察中国法学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简单的教学方法问题,至少不仅仅是一个教育学问题,而是必须面对一个更深刻的挑战。由于这个社会转型时间可能会继续20年甚至更久,因此,这个挑战也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职业化教育需理性推进

    

    记者:法律从本质上来讲乃是管理国家的学问,是要拿来经世致用的,但是现在的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内容明显不足,造成法学毕业生难以与法律实务接轨,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看待?

    

    朱: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教育是文史哲主导的模式,加之1990年代前缺少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990年代后,虽然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时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师资力量缺乏,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法学界早就有人指出了这个问题。但许多问题并不是人们看到了,就有动力去做的,或有能力做的。行动的力量来自利益(压力),而不来自认道。19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学教育普遍受到了市场的压力,法学教员参与法律实务日益增多,法学院才普遍开始聘请律师讲学;法律援助也开始了(1994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学院的法律实务教育。但由于上大课;由于绝大部分教员仍然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由于担任过兼职律师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询,缺乏出庭的经验,缺乏审判的经验;以及由于经费的匮乏;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学术应寻求创新

    

    记者:法学教育的创新,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意味着学术研究的创新,一个没有学术创新能力的法学院也很难培育出高质量的法学毕业生,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认识呢?

    

    朱:所谓科研,在这里首先并主要指"发表"。就发表而言,若是同美国的法学院相比,大陆的法学院的发表数量就总体而言是偏低的。就质量而言,有些文章虽称之为"论文",其实许多不是article甚至不是评论。

    

    事实上,除了少数法学期刊外,目前普遍都还没有论文、评论和书评之类的文章类型的区分,文章只有长短之分。有不少文章只是仅仅表达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相当空泛;但只要涉及到各类热点问题,一般都可能得以发表。即使是论文,就总体而言,无论文献综述还是分析论证的细致透彻程度,无论是论文篇幅还是引证的资料,都无法同美国学者的《法律评论》上的论文相比。

    

    记者:有人认为,目前法学界过于浮躁,老师也躁、学生也躁,您是怎么看的?在您看来,法学家是不是有一个衡量的尺度和标准?

    

    朱:我相信基本上每个时代都是如此,你说文革当中不浮躁吗?同样浮躁,大家都是成天革命,你说上世纪80年代不浮躁吗?浮躁是一个永远的状态,但问题是,一个社会容易被人看到的都是浮躁的表面,其实每个社会都有扎扎实实在那里做事的人。不要说哪个时代好,哪个时代不好,不是去批评那些,关键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己扎扎实实做一点事情,真正研究一点问题,这是最关键的。

    

    在我心目当中,法学家首先是要做研究,为民族的学术思想的提升做努力,这是我认为的法学家的贡献。但是法学家有不同的情况。我选择了这条路,和别人选择另外一条路,很难说高下。"什么样的生活都得有人过,一个人只能过一种生活"。

    说老实话,三十几岁的学者我不希望他们花太大的精力去做普法的东西,如果有能力还是老老实实、认认真真的,哪怕一辈子写一本书,写一个高质量的,在这个领域里变成至少是下一代人研究这个问题不可替代的。

    

    现在一些年轻人看到很多知名学者参加立法、在报纸上写文章、做讲演,就想走这个路,我认为在一开始就选择走这条路肯定是错的。

    要直面体制问题

    

    记者:中国的教育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的瓶颈,法学教育要想实现对传统的一种突破,面临着体制上的哪些问题?

    

    朱:首先,从宏观来看,法学教育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面对教育投资的问题。没有钱办不了法学院,更办不了好的法学院。目前中国法学院的资金仍有相当部分来自各级政府,但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得依靠法学院自身的筹措。

    

    因为,由于竞争和社会需求,法学教育将不可避免地越来越转向一种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自然不可能也不应当由国家来保证。因此,仅从这一点考虑,国家在法学教育上的逐步退出,既是应然,也几乎是一种必然。

    

    如果国家逐步退出,法学院逐步转向职业教育,那么可以预期,中国法学教育的总规模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会缩小。法学院之间的竞争会激烈起来。但中国的法学教育还不可能一下子完全交给市场,这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其次,从中观上,在与大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来看,法学院的地位会越来越独立。事实上,过去10多年来诸多法律系转为法学院的变化就是这一变化的前锋,并且这一趋势很可能会继续下去。这种变化很可能表现为,法学院对一个大学的声誉影响的权重日益增大;财政上对大学的依赖会相对减少;教员的工资收入与其他院系的差别会更大,并且为了吸引高水平的法律教师,也必须支付更高的收入;法学院因此在许多事务管理上也会更加独立等等。

    

    第三,在微观问题上,法学院面临最核心的问题可能是两个,即人事体制和管理。

    

    人事体制的改革,包括招聘、辞退教员;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聘用;两种体制的转接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养老保险和福利问题。这一体制改革在法学院的完成可能还需要10至15年左右的时间。

    

    法学教育的未来机遇

    

    记者:世纪之交,中国法学尽管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与质疑,但是应该还有很多的机遇可以利用。您能否就此发表一下看法?

    

    朱:尽管困难重重,但是大陆法学教育还是充满了机遇,并且是空前的。我最主要的根据是中国大陆的社会转型和经济快速增长。这种社会变迁要求更多的各类质量的法律服务,而经济的发展最可能将这种潜在的需求一步步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实在的需求。

    

    首先,随着大量有学术潜力的青年才俊进入高校,中国法学就出现了快速发展和提升的可能;

    

    其次,人才的自由流动将进一步打破法学教育资源过于集中乃至垄断于少数地方的状况,促使人才的流动、信息的传播,进而改变法学院的内部结构,便利法学院的管理。人才流动还会扩大法学界的圈子,熟人关系就会相对松弱,这也会有利于学术批评的开展;

    

    再次,法律职业的发展也会为法学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职业支持。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会强化,法律职业会为法学院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法律职业的发展也还为法学研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中国的问题,因此使得法学研究有了更深的中国根基。

    

    最后,对中国问题的关注,对国外的了解,以及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也一定会促使中国学者理解中国问题的正当性,增强学术自信心,增强对地方性知识的关注,弱化法律普世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些都会为中国法学产生自己的优秀研究成果创造了条件。

    

    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大陆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的长期、宏观的有利条件。尽管对于具体的法学院来说,这些因素未必是其发展的有利条件,甚至有些一定会在这场竞争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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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苏力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于张国华教授门下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年后赴美留学。现任北大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规源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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